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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几点建议

1999-07-05 来源:光明日报 李世杰 我有话说

发展风险投资,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一条有效途径,应当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从外部因素看,国际社会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已经形成,以全球经济一体化为载体的知识经济时代正大踏步向我们走来。从当前的内在动因来说,拉动经济持续增长,必须加大投入、启动内需、扩大出口。因此,必须要加大注入高新技术,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的力度,尽早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随着加入WTO日期的临近,整个民族工业都面临着提高市场竞争力的迫切压力。所以说,我国风险投资既面临挑战,也面临着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

当前,在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主要有这样几个有利条件。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风险投资发展的适宜土壤。2、我国每年新产生3万项科研成果,为风险投资提供了丰富的项目来源。3、目前,我国银行储蓄已达9万亿,其中居民储蓄6万亿。如果引导得法,将为风险投资提供巨大的资金支持。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特定的市场化的投融资方式,有其自身的运作规律,只有科学地认识和把握它的规律,才能有效地实现其转化科技成果的使命,发挥其产业化桥梁的作用。风险投资在我国还处在发育成长阶段,既要防止不顾客观条件,一哄而起,也要避免囿于外部环境,无所作为;既要注意防止不讲国情、完全套用国外做法,也要避免不认真研究国外的经验教训,凭主观热情去干,要坚持从我们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之路。

当前要加大对风险投资的宣传力度,使人们充分认识到风险投资对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关键作用和重要性。宣传要客观地将风险投资的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和所带来的巨大经济、社会效益,如实告诉公众,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风险投资成长的舆论环境。

二、把风险投资作为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基本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规条例和倾斜政策,促其发展。可以认为,风险投资是加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将其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和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其地位和作用。鉴于目前风险投资法规滞后于实践活动,应在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的市场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和业务范围,激励与约束机制,中介机构,撤出渠道,减免税等优惠政策诸方面,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应的法规条例,以规范和鼓励其发展。

在目前情况下,没有政府的参与和支持风险投资是发展不起来的;但是,如果政府大包大揽,完全成为政府行为,风险投资的市场机制也是建立不起来的。因此,政府在发展风险投资中,应依据“支持而不控股,引导而不干涉”的思路,发挥引导、促进、服务,特别是坚定信心的作用,着力于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体制环境。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根据中国国情,提出组建风险投资公司、成立风险投资基金、建立第二板块股票市场,分三个步骤建立我国风险投资体系的设想。应鼓励各类国有或民营企业、机构、私人、外商出资入股成立风险投资公司,从事咨询管理和投资业务,为国内外投资者评估和推荐风险投资项目,并受投资者委托对项目进行管理;按照《公司法》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提倡有限合伙人制,并按市场机制运作。风险投资基金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直接投资基金,目前应借鉴国外经验,从实际出发,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私募型风险投资基金,并制定和完善相应法规,切实加大监管力度,防止走样。对公募基金问题应继续研究。鼓励引进国外风险资本和管理人才、管理经验。同时要认真加强对风险投资基金上市问题的研究和探索。风险投资的撤出渠道是风险投资正常运转的关键环节,没有撤出渠道,风险资本就无法实现投资增值和良性循环。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建立二板市场的条件,可否考虑在主板市场建立高科技风险投资专板,适当降低准入条件,扶持其发展。可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在境外上市。还应注意完善产权交易市场,采取多种方式,打通风险投资的变现渠道。

四、发展风险投资,人才是关键环节,我国这方面的人才资源处于希缺状态,加速人才培养已成为紧迫任务。风险投资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是很高的,既是工程技术专家,又要懂经济、金融、法律,还要会管理,承担风险的能力还要强,是复合型人才。要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积极进行培养,并把培养和锻炼、培养和引进结合起来。注意在实践中发现和培养市场意识强、勇于创新、综合素质好、具有潜力的风险投资人才,并逐步向职业化发展。有一批优秀人才,发展风险投资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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